关于个人述职内容的若干要求
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,2006年我院的评职工作仍采用个人述职、申报人员与评委见面的办法。
申报人员述职主要是向评委介绍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(教学)工作、科研工作等情况,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本人简介
包括姓名、政治面貌、学历学位(毕业院校)、现工作岗位及任职年限、现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等。
2.业务工作情况
教师系列主要介绍近五年的教学工作。包括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,(以年度为单位),是否获教学方面的奖励等。
其它系列主要围绕自己的本职工作,具体介绍所完成的业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,包括获业务工作奖励的情况。
3.科研成果、论著及获奖情况
申报人员只介绍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课题数量、级别、经费总额、鉴定结论及排名顺序。论文和著作要说明总量、核心期刊的数量及排名。核心期刊认定的依据是北京大学出版社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1996年版、2000年版和2004年版。
述职内容要求真实有效,若不符合实际,一旦发现后果自负。
申报人员介绍情况务必简单明了,抓住主要问题,不得拖延时间,否则,将会影响评审工作的进程,敬请按要求述职。
人 事 处
二○○六年九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