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山东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实施方案》 (鲁人社字 【2019】154 号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要求,学校决定组织参与2019 年度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活动,遴选优秀青年博士,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挂职服务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人选条件
选派到企业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学校编制(人员控制总量)内人员,要求政治素质高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,富有担当奉献精神,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博士学位;
(二)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;
(三)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;
(四)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、研发创新能力、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,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,能够 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。
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、“十强产业”以及乡镇企业、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,可适当放宽年龄、学历等条件要求。
二、挂职岗位
挂职岗位为企业的科技副总、总经理助理、技术(研发)中心主任助理、技术顾问等,挂职期限为一年。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《方案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选派程序
选派工作坚持“按需选派、双向选择、人岗相适、注重实效”原则,采取省市结合、以市为主、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,优先满足"十强产业"和乡镇企业、贫困地区企业需要,按以下程序实施;
(一)博士挂职意向申报。各学院将有挂职意向的博士情况,汇总后于 2019年 11 月 13日前将《山东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挂职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和《山东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》 (见附件 2 ),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,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。
(二)组织对接。
根据发布的企业需求和挂职意向,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省直有关部门(单位)、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(以下简称“主管部门(单位)”)结合双方意向和需求,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挂职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,于 12月20日前确定挂职人选,签订三方协议。
(三)信息备案。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(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)、派出单位和挂职博士等信息于12 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。
四、有关要求
实施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,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创新实践能力,有效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发动,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博士参与行动中来;要认真抓好选派工作,确定合适人选,确保行动取得实效。
联系人:吕老师,石老师
联系电话:85071086,85071078
附件:1.山东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挂职申请表
2. 山东省“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”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
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
2019年11月8日